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
茂名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
| 索引号: | 007122051/2019-28001 | 分类: | |
| 发布机构: | 茂名市财政局 | 成文日期: | 2019-09-27 |
| 名称: |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| ||
| 文号: | 发布日期: | 2019-09-27 | |
| 主题词: | |||
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
( 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 一、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,对边销茶生产企业(企业名单见附件)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。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,是指以黑毛茶、老青茶、红茶末、绿茶为主要原料,经过发酵、蒸制、加压或者压碎、炒制,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、方包茶(马茶)。 二、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,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。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,不予免税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8日)
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,对边销茶生产企业(企业名单见附件)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。
本公告所称边销茶,是指以黑毛茶、老青茶、红茶末、绿茶为主要原料,经过发酵、蒸制、加压或者压碎、炒制,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、方包茶(马茶)。
二、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,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。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,不予免税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19 年 8 月 28 日